2013年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招生学校
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由省有关部门统一下达)。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和辖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按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执行。
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
三、报考资格
⒈报考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体检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在校生、肄业生、毕业生、辍学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不满一年的学生;
(2)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一年者;
(3)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4)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四、报名要求
(一)时间
5月20日— 5月22日
(二)办法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⒈本市的初三学生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参加中考。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
⒉回考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初三回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除交验“一簿两卡”外,回考生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省内学校还须有统编学号。往届生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初二回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和报名资格证明(要求同上)。
⒊在我市初中就读、符合借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借读学校填写《镇江市中学借读呈批表》(见附件3),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4.符合借考条件的本市范围内非本辖区户籍的考生,由各辖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和集中上报工作,并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三)报名、考试费用
根据《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关于明确全省中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9号、苏价费〔2003〕47号),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费每生每次5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五、填报志愿
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在网上填报志愿。
(一)志愿类别
1.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2.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实验班(学校)等;
3.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5+2”、 “3+4”分段培养班(待省教育厅批复后实施);
4.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
5.其他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举办“3+3”分段培养班(待省教育厅批复后实施);
6.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其中,“5+2”分段培养,是由镇江高职校与江苏科技大学合作开展的试点,招收学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3+4”分段培养,是由镇江高职校与江苏理工学院合作开展的试点,招收学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3+3”分段培养,是由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合作开展的试点,招收学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规定
1.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前,提前录取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男生。取得免费幼儿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该志愿,志愿一经填报,不得取消或更改。
2.热点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实验班(学校)等
考生可在三类中选择填报。热点普通高中只可填报一所,并在“是否择校”(指已填报的该所学校,下同)栏中表明意向;五年制师范专业和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实验班(学校)之间不可兼报。
3.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5+2”、 “3+4”分段培养班
两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选报“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的,可在热点高中之外的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中填报1—2所。选报镇江高职校的,“5+2”、 “3+4”分段培养班可以兼报,面向全市招生。
4.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
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可按序填报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5. 其他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举办“3+3”分段培养班;
两类之间可以兼报。考生可在其他普通高中中选报学校,并在“是否择校”、“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也可选报中高等职业学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6.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三类之间不可兼报。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在“其他普通高中”类别中,参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实行自主招生。
填报志愿时,凡不在“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